|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批住宅新區建設工程不斷上馬,但由于新建小區配套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的責任主體不明,導致建設資金無法落實。全國人大代表、省教育廳廳長沈健對此極為關注。
沈健調研發現,目前,在新建小區配套學校建設方面缺少有效約束與激勵機制,教育配套“蒸發”或者“縮水”。一些有配套學校的樓盤,所建商品房早已賣完,而配套學校遲遲不動工,小區居民子女難以入學;一些開發公司在學校配建中,規劃設計不到位、功能不完備、位置不理想,甚至擠占教育用地,配建學校規模縮水,無法完全接納開發小區所有學生入學。
近年來,上海、青島、杭州等地紛紛出臺政府文件,對中小學幼兒園配套建設資金做出規定,這為國家層面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經驗。為此,沈健建議國家制定法律法規,妥善地處理好住宅建設與教育發展之間的關系,明確教育設施配套建設的責任主體及建設資金,落實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
沈健認為,目前在教育配套建設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責任主體缺失,造成開發商推諉扯皮。因此,立法必須明確規定新建小區配套學校要么由當地政府承擔建設責任,要么由開發單位承擔建設責任。此外,還要明確規定,配套學校應當與住宅小區統一規劃、同步實施、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學校沒有交付的,新建小區也不得交付。
“教育配套建設的資金來源也應落實。”沈健說,如果由政府承擔建設責任,就需要財政從土地收入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配套學校的建設。如果是開發單位承擔建設責任,則由其落實資金,在建成并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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