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歷史概說
2011-12-20 17:37:00 來源: 金羊網 我要評論
[提要] 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武陵地區由于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苗族的原社會開始逐漸解體,原來由血緣關系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漸發展成為地緣關系的農村公社。清雍正年間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對封建領主的瓦解和地主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對“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傷亡,嚴重的破壞了當地的生產力。
苗族曾有過漫長的原始社會。以樹葉為衣,以巖洞或樹巢為家,以女性為首領的情況,在苗族古歌中有大量的反映。從一些地區的親屬稱謂制度中,還能看出從母權制過渡到父權制,從血緣婚到對偶婚的演變痕跡。秦漢以后,封建王朝在大多數苗族地區建立郡縣,實行“附則受而不逆,叛則棄而不追”的羈縻政策。同時中原鐵器和生產技術的傳入,推動了苗族經濟的發展。五溪地區的苗族先民已開始從事農業生產,掌握了用木皮織績和以草實染色的紡染技術,出現了產品交換;但氏族首領與人民處于平等地位,生產力水平低下,仍處于原始社會階段。
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武陵地區由于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苗族的原社會開始逐漸解體,原來由血緣關系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漸發展成為地緣關系的農村公社。唐宋年間,苗族逐步進入到了階級社會,農村公社的首領已有了土地支配權。漢族的封建經濟,通過漢、苗等民族間頻繁接觸,促進了苗族封建社會領主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有些“蠻酋”、“蠻帥”成為世襲的“土官”,領有大量的土地。在這些“土官”境內的苗民滄為農奴(稱為“田丁”),耕種著領主的土地,交納租賦和服無償勞役,并須參加領主間的械斗,為其賣命。
南宋王朝開始用官職來籠絡各族首領,以加強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許多土官都受到封賞,后來成為大大小小的土司。
元、明時期,苗族地區的封建領主經濟已相當發展。明朝中央政府于弘治十五年(1502)在湖南城步苗區開始實行“改土歸流”,其他地區開始派遣流官。苗族地區地主制度的興起,又使以領主制度為經濟基礎的土司政權受到削弱。封建王朝對土司的限權,又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到明末清初,其他苗族一些地區開始改土歸流,使地主經濟得到順利發展。但湘西的臘爾山區、黔東南雷公山和古州山區,仍處于“無君長、不相統屬”狀態,被封建王朝統稱為“生界”。其社會發展仍處于農村公社末期。
清雍正年間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對封建領主的瓦解和地主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對“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傷亡,嚴重的破壞了當地的生產力。隨著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土地的兼并和財富的集中日益加劇。乾隆年間,湘西已出現擁有一、二千石谷子的大地主,至嘉慶年間,已出現了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封建領主制到這時才基本上消亡。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苗族地區先后滄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苗族人民為了民族的獨立和解放,與其他各族人民一道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斗爭,在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都作出了貢獻。1949年后,苗族地區經過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經過50年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苗族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其社會歷史進程已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更多新聞
相關閱讀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