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我的朋友向一個親戚借了7萬元錢,借期半年,當時急于用錢,約定的利息是月息3分,后來他無力償還,法院判我朋友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給對方利息,但是朋友認為利息過高,能申請抗訴嗎?
2011-12-29 09:51:00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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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民行處處長侯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2010年2月-8月的半年期貸款年利率約5%左右,4倍也就是20%左右,你們約定的月息3分,年息達到了36%,明顯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應不予保護,因此,法院判決按3分付息是錯誤的。
[提要] 民行處處長侯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2010年2月-8月的半年期貸款年利率約5%左右,4倍也就是20%左右,你們約定的月息3分,年息達到了36%,明顯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應不予保護,因此,法院判決按3分付息是錯誤的。
再幫我朋友問個問題哈~呵呵。麻煩檢察長啦~
2010年2月,我的朋友向一個親戚借了7萬元錢,借期半年,當時急于用錢,約定的利息是月息3分,后來他無力償還,法院判我朋友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給對方利息,但是朋友認為利息過高,能申請抗訴嗎?
答:
檢察長胡宗智:這個問題請具體負責的民行處處長侯萍同志回答。
民行處處長侯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2010年2月-8月的半年期貸款年利率約5%左右,4倍也就是20%左右,你們約定的月息3分,年息達到了36%,明顯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應不予保護,因此,法院判決按3分付息是錯誤的。
2010年2月,我的朋友向一個親戚借了7萬元錢,借期半年,當時急于用錢,約定的利息是月息3分,后來他無力償還,法院判我朋友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給對方利息,但是朋友認為利息過高,能申請抗訴嗎?
答:
檢察長胡宗智:這個問題請具體負責的民行處處長侯萍同志回答。
民行處處長侯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2010年2月-8月的半年期貸款年利率約5%左右,4倍也就是20%左右,你們約定的月息3分,年息達到了36%,明顯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應不予保護,因此,法院判決按3分付息是錯誤的。
劉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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