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的15個亮點進行了解讀。
每日會話
楊偉程:刑訴法修正案15大亮點彰顯“人權”
嘉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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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是“人民”,現在是“人權”,你看這一個字的改動,反映了我們法律文明、法治建設的一個標志性的詞語,這一點我覺得非常重要。
增加對未成年人犯罪檔案的保存以及暫緩起訴的制度,年輕人是我們國家的希望,年輕人一失足千古恨,不能因為他一次犯罪,有了前科,他的一生就斷送了。最近有一個比較明顯的例子:一個年輕人見義勇為,當給他授予見義勇為獎勵的時候有關部門調查說他過去有過犯罪的前科。這次刑訴法的修改加大了力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發展。
增加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制度,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這些都是解決刑訊逼供問題非常重要的修改。刑訴法的這一修改體現了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
大眾網北京3月9日訊(特派記者 王磊 劉國棟 姜洋)歷經16年之后,《刑事訴訟法》面臨第二次“大修”,昨日,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今天上午,在參加山東代表團分組討論審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接受大眾網全國“兩會”3G直播欄目“每日會話”專訪,對該草案的15個亮點進行了解讀。楊偉程認為,修正案草案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將杜絕司法實踐中的刑訊逼供問題,有利于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
從“人民”到“人權”,“人權入法”意義重大
大眾網:歷經16年之后,《刑事訴訟法》面臨第二次“大修”,這次修改有什么標志性的意義?
楊偉程:過去是“人民”,現在是“人權”,你看這一個字的改動,反映了我們法律文明、法治建設的一個標志性的詞語,這一點我覺得非常重要。在參加修改二審稿的時,本次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條加入了要切實保障人權的條文,這體現了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也明示了在依法治國的進程當中,一定要切實保障人民的權利。
刑訴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6年修改過一次,時隔16年進行了第二次修改。這次修改是在我國經濟、社會、法律發展的形勢下,也是司法實踐當中出現了許多問題,而且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要求越來越高的情況下進行修改的。所以說這次修改是勢在必行。
代表看到的《刑法(修正案)》的二審搞之后感覺這次修改堅持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懲治了犯罪,又切實保障了人權。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與時俱進,總結了我們司法實踐當中一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解決了大量的社會公認而司法實踐又必須解決的問題。我在看了之后認為絕大多數內容是切實可行的。所以我對這次《刑法(修正案)》的思路也好、內容也好是贊成的。
90多條有修改,15個方面的新變化是亮點
大眾網:您覺得今年修正案的草案有什么樣新的亮點呢?
楊偉程:這次修改我數了數一共有90多條修改的地方,有60多處新增加的。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在審議當中認真地、逐條逐句地看了之后,我感覺有15個方面有較大的變動,其中主要包括:增加了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和規定,這也是針對當前凸現的一些典型案例,一些像刑訊逼供導致的冤假錯案所采取的修改條文;它細化了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細化了社會危險性的含義;對被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伴隨著過去我們講的“口供是證據之王”,這次加入了加大技術偵查的規定;對于拘留和逮捕要及時地移送到看守所,詢問要在看守所進行;強化了詢問當中的錄音和錄像;明確和細化了偵查辯護的制度,這樣就大大改善了律師在執業當中風險的防范、執業難的問題;限制了發回重審的次數,別一個案子上去之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又發回來了。
同時有變化的還有:對未成年人犯罪檔案的保存以及暫緩起訴的制度,年輕人是我們國家的希望,年輕人一失足千古恨,不能因為他一次犯罪,有了前科,他的一生就斷送了。最近有一個比較明顯的例子:一個年輕人見義勇為,當給他授予見義勇為獎勵的時候有關部門調查說他過去有過犯罪的前科。這次刑訴法的修改加大了力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發展。此外,對精神病人的檢查制度更為明確,我們也看到不少案例“被精神病”,這次的修改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不得自證其罪,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
大眾網:有網友說,在防止刑訊逼供方面,本次修改將對司法實踐產生深遠影響?
楊偉程:增加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制度,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這些都是解決刑訊逼供問題非常重要的修改。刑訴法的這一修改體現了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以趙作海案為例,在刑訊逼供下,趙作海不得不承認了九條罪狀,被判刑后,他在監獄里把自己的大好青春都葬送了,后面被害人突然在村子里出現了,最后法院又宣判他無罪,這期間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是無法用金錢補償的。
雖然是一個典型案例,但它給社會造成的影響是極其嚴重的,它把法律的最后一道底線沖破了。這次在刑訴法的修改中細化了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細化了社會危險性罪名的含義,另外還采取了一些對強制措施的修改。這不僅有利于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而且這些都將成為防止冤假錯案重要的保證。
保障律師權益,解決調查取證等“三大難”
大眾網:另外,在保護律師權益方面,您認為取得了哪些進步?
楊偉程:多年來律師存在著會見、閱卷以及調查取證難的“三難”問題,在這次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這一問題得到了很好的破解,并與《律師法》的修改有許多條款相銜接,這對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依法執業,在這次刑訴法修改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以會見難為例, 楊偉程分析說,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要求,律師應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時,就可以聘請律師,但是在實踐中往往是律師執業行為首先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批準,這就存在著一個律師不能夠在第一時間與自己的委托人接觸的問題,同時,讓委托人感覺到律師作用發揮得不夠。另外,也容易產生一些非法取證、刑訊逼供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這次刑訴法的修改,在維護律師權益,解決律師執業難,為律師提供更好的執業條件是做了多處的修改,是一大進步。
建議:明確律師參與時效 保證“在場權”
大眾網:在今后的修改中,您還期待刑訴法能在哪些方面進一步完善?
楊偉程:在這次修改當中,我認為還應加入相關條款,保障律師在公安機關對當事人詢問階段,就參與到案件過程中,解決律師“在場權”的問題,在律師介入的時效上,應更加具體明確。比如,在國外你被限制自由了,可以保持沉默,當自己的當事人被限制自由后,律師應第一時間到場。
不過,這次修正案讓人充滿信心,關鍵還要看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等相關部門如何抓好實施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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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同時,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物證、書證,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還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排除非法證據的義務,以及法庭審理過程中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程序。(修正案草案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另外,為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行為的發生,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制度。(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