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城管執法 有的暴力被無端扣在執法隊員頭上
“暴力抗法的事情很少了,但有時也會有些沖突。”8月2日,歷下區城管執法隊員文波讓大眾網記者看了他胳膊上的傷疤。他說,這是在與攤販打交道時留下的。據槐蔭區城管執法局督察信訪科科長李寧介紹,其實,城管執法局與城管局是兩個概念,但很多人并不清楚,“這也是很多暴力執法事件被扣在城管執法隊員頭上的原因。”執法隊員在采訪中普遍表示:“由于市民對法律不甚了解、對城管身份的混淆,也會把很多錯誤的認識扣在城管執法隊員身上。”

在解放路某醫院門口,看到城管到來,一位商販騎上三輪車就走。見習記者 孫翔 劉雪晴 攝
“暴力抗法的事情很少了,但有時也會有些沖突。”8月2日,歷下區城管執法隊員文波讓大眾網記者看了他胳膊上的傷疤。他說,這是在與攤販打交道時留下的。
據槐蔭區城管執法局督察信訪科科長李寧介紹,其實,城管執法局與城管局是兩個概念,但很多人并不清楚,“這也是很多暴力執法事件被扣在城管執法隊員頭上的原因。”
執法隊員在采訪中普遍表示:“由于市民對法律不甚了解、對城管身份的混淆,也會把很多錯誤的認識扣在城管執法隊員身上。”
對此,李寧說,城管執法局與城管局是兩個概念,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占道經營等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而城管局只負責城市的環衛工作。另外,幾乎每個政府部門,如住建、工商等都設有城管科室,但他們對占道經營的管理權已移交,更沒有執法處罰權;還有一類城管來自各街道辦事或鎮,他們對占道經營行為只要勸說教育的管理權,也沒有執法權。除此之外,城管執法隊員中有一部分屬于協管,非在編人員,他們不能大都執法,必須和在編執法隊員一起輔助執法。
李寧說,由于制服的混亂,各類城管很容易被混淆。最簡單易行的辨識辦法就是,首先看制服臂章上有無“執法”二字,如果有,那再看胸前編號前兩位是“執法”首字母“ZF”,還是“協管”二字首字母“XG”。李寧說,由于城管的制服并未得到相應法律保護,所以新制服一推出,假制服在三個月內就會跟著被仿造出來。
“這就是很多暴力執法事件被扣在城管執法隊員頭上的原因。”李寧說,實際上,城管好像一個“大籮筐”,各政府部門覺得臟亂差的職能都被放到了這個“大籮筐”里。而且城管執法過程中,沒有一套獨立的法規可遵循,而是依據匯總其他政府部門的法規。自2003年城管執法局建立以來,城管執法須依據70多套部門法規,涉及上百個部門。
責任編輯:王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