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薄文軍
公共秩序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公序良俗的具體體現,是城市文明進步的縮影,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的重要標尺。一個秩序井然的城市,是最有潛力和前景、最有生機和活力的城市。
我們曾感慨過“中國式排隊”、“中國式過馬路”,而在慨嘆別人不遵守公共秩序的同時,許多人卻又不自覺地扮演了路口、門口、窗口的不遵守秩序者。遵守公共秩序是一種道德素質,也是一種行為習慣;是一種價值取向,也是一種擔當精神。面對排隊等候的路口、門口、窗口,我們必須不能不考慮,自己在通過擁擠、加塞、碰撞等不文明行為獲得優先權的同時,又失去了什么?
我們常說,許多工作需要“從娃娃抓起”,需要進學校、進幼兒園。但我們經常看到和聽到的,卻是那些娃娃們在不時地提醒自己的父母,不要沖闖紅燈,不要擁擠,不要加塞兒,不要越過一米線等待。而更值得關注的,則是那些天真無邪的孩子在學校養成的良好習慣,經常會被不講公共秩序的父母再次引向隨意和無序。這是文明的蝕退,也是公共秩序的尷尬,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文明創建的成本,也影響了社會公德的尊嚴與權威。
公共秩序本身,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賴以維護一種公共秩序的,可能是法律法規,也可能是社會公德;可能是社會的監督,也可能是良知和自律。而同樣是由法律法規來維系的秩序,也存在監督主體、監督力度、監督方式的不同。比如車輛隨意掉頭、沖闖紅燈之類的問題,是由交通法規來約束的。但面對同樣的法律法規,在有監控的路口和沒監控的路口、有警察執勤的時候和沒有警察執勤的時候,人們的表現往往是不一樣的。
這就是說,在人的潛意識里,只有對處罰的敬畏,而沒有對法律的敬畏,當然更談不上對道德和文明的敬畏。而作為社會這臺復雜的大機器,僅僅依靠法律法規、依靠嚴刑峻法來維系一種秩序還是遠遠不夠的。關于公共秩序的維系,除了應該強化法律意識、他律意識之外,更需要每個人發自內心的強烈的自律意識。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懂得“慎獨”,必須懂得“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道理,必須在心靈深處自覺設置一條道德與文明的底線。只有如此,我們才能集每個人的文明為整個城市、整個社會的文明。
公共秩序涉及到我們工作生活、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關系到整個城市的品質與形象、口碑與贊譽、今天與明天。我們期待一種良好的公共秩序,不僅因為“創城”,更因為我們的工作生活,因為城市的和諧進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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