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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門口的欄桿被拆下,里面已經壘起了水泥柜臺。記者 周青先 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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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出示的該停車場的設計圖。記者 周青先 攝 |
一位“神秘”買家從開發企業手中買下濟南黃金時代小區一號樓的整個地下停車場,并在里面壘起幾排水泥柜臺,準備將其改造成一個農貿市場。當業主們發現時,改造工作已經接近尾聲。
“誰買的?”“誰允許他(她)這么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5月1日實施,這不是公然叫板嗎?”得知自己樓內的地下停車場即將變成農貿市場后,黃金時代的業主們一片嘩然。
本報記者 張璐
壘起的柜臺已經被出租出去
即將“變身”農貿市場的地下停車場位于黃金時代一號樓下,其中的一個出入口正對小區外的重華路。
2日下午,記者走進這個地下停車場時,一位施工人員正將停車場入口處的升降桿連根拔起,停車場內已經壘起幾排水泥柜臺,施工人員正在給柜臺貼瓷磚。一位施工人員稱,這里將改成一個農貿市場,所有的柜臺通過宣傳單、網上招租等方式已經出租出去,近期開業。
“改造工程”已近尾聲,黃金時代的業主們才發現這件事情。業主王女士說,施工隊伍通常是一早一晚干活,而且施工時還拉下卷簾門,“保密工作做得十分到家”。直到上周,王女士無意間發現了施工人員在停車場里進進出出運送建筑材料,“秘密”才浮出水面。物業管理公司承認停車場被賣事實
停車場“變身”農貿市場在黃金時代的業主中掀起軒然大波。有業主認為,黃金時代附近沒有規模較大的農貿市場,停車場改建農貿市場,能給業主提供不少方便。
但更多的業主則認為,在黃金時代一期的購房合同中,業主與開發商并未就地下停車場的歸屬進行明確約定。根據物權法及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這個地下停車場應為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因此無權出賣,同時買家也不能擅自更改公共設施用途。
基于上述原因,在業主們的倡導下,業委會、物業公司多次出面制止這個停車場的改造工程,但沒有任何收效,“ 眼看著柜臺一段段壘起來了”。
在業委會成員程先生帶領下,記者來到黃金時代物業管理公司了解事情經過。程先生告訴記者,對于停車場改農貿市場一事,物業也持反對態度,記者去調查應能配合。但物業管理公司的一位汪姓負責人卻拒絕了記者采訪,記者追問再三,這位負責人吞吞吐吐說了這樣一句話,“他們(業主)說的基本都是事實,沒必要非從我的口里說出來。”開發商拒絕透露買家信息
根據業主王女士提供的黃金時代A區B 區停車場車位示意圖,變身農貿市場的A-1號地下停車場共有49個車位,面積應該超過600平方米。王女士了解到的情況為,買家是從開發商手中全部買下的。但買家是誰?目前還不清楚。
開發商一位女工作人員確認停車場的確是他們賣的,買家也是業主,至于買家買下停車場后做什么用“是買家的自由”,開發商無權干涉,買家的信息“保密”。
調查至此,買家的面孔依然模糊。而關于買家的身份,流傳在業主中的說法至少有三個版本:有些業主說,買家是一個有海外留學背景的年輕人,業主王女士就聽到過這種傳言,為查明真相,王女士擬在網上發起“人肉搜索”;還有些業主說,買家也是小區業主,只不過在黃金時代擁有10平方米的房產,這個版本程先生就聽說過多次,但程先生實在想不出黃金時代哪里的房子有10平方米大小的,“難道是個廁所不成”;也有一些業主說,買家是附近牛旺莊的一個老板,是不是業主并不清楚,記者在地下停車場里遇見的那個小伙子也部分證實了這種說法。
程先生稱,業主們之所以關注神秘買家,是因為按照物權法及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停車場屬于住宅的配套設施,非黃金時代業主不能購買,由于到目前為止買家的身份依舊模糊,買家一次買下整個停車場是否合法依然是個謎。
律師說法
公共設施用途不能擅自變更
山東常春藤律所律師韓新明從業14年,其間代理過數百起物業房產的訴訟官司,聽到開發企業將整個地下停車場賣給一位買家,買家又將其改造成農貿市場的消息后,這位資深律師著實吃了一驚,“如此案例在全國罕見”。
韓新明表示,按照物權法和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停車場首先應當滿足業主需求,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建設單位將停車場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其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韓新明說,如果買家不是業主,開發商將停車場賣給買家顯然違規,即便是業主,停車場是公共設施,買家的壟斷行為也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利。而擅自變更公共設施用途更與物權法和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沖突,“條例剛剛實施,這種明顯違規現象還能存在實在難以理解”。
韓新明認為,對于這種違規現象,執法部門應該強力介入,責令違規者停止違規行為,恢復停車場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