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繼29位著名作家狀告出版社侵權得到法院支持,未經作者授權就出版作家散文集的吉林攝影出版社被判賠68萬余元之后,9月5日,又一起著作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法院判令中國戲劇出版社向32位京城記者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40555.2元。
1999年11月,中國戲劇出版社出版發行了一本名為《第三只眼睛透視京城》的書,描述了京城的社會百態及眾生相。全書一共70篇文章,其中有64篇文章選自1994年到1999年的《北京紀事》雜志上刊載的文章,共計13萬余字,這些文章的作者都是京城各報從事社會新聞采訪的記者。由于該書出版前,出版社并未與各位作者聯系,而且所選文章均未署作者名,未付稿酬,眾記者對這件事非常憤慨,他們聯合狀告中國戲劇出版社,要求出版社以5倍的稿酬賠償并公開賠禮道歉。
在法庭上,中國戲劇出版社承認出版前未獲得作者的授權,但他們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為這本書的主編王某和出版社簽訂了合同,全權負責策劃編輯及處理版權問題,并保證承擔侵權責任。出版社要求追加主編王某為被告,但被合議庭當庭駁回。
經審理,法院當庭對此案作出判決,中國戲劇出版社被判立即停止出版發行該書,在《光明日報》、《新聞出版報》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并按千字300元的標準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40555.2元。案件受理費3985元,由被告中國戲劇出版社負擔。
庭審結束后,該案審判長李東濤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類似的侵權案很多,這就要求出版社要進一步加強著作權保護意識。針對有人認為應加大處罰力度,“罰就罰他個傾家蕩產”的說法,李東濤法官表示,之所以未支持原告方要求按5倍稿酬標準判賠而是按照3倍稿酬的標準判賠,一方面是考慮到該案中的侵權行為是二次使用,另外也是考慮到社會的承受能力,按照國家現行法律的規定進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