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點,《大眾電影》雜志社攝影師周雁鳴狀告上海電影節的主會場上海影城侵權的官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攝影師周雁鳴拍攝的鞏俐照片未經許可被上海影城懸掛在大廳,攝影師告影城侵權。
去年6月,《大眾電影》攝影師周雁鳴參加第五屆上海國際電影節時,在上海影城大廳內偶然發現了他在1996年參加戛納國際電影節期間拍攝的鞏俐照片。該照片約2米多高,懸掛在影城4號門營業大廳內。據周雁鳴講,這幅作品最初刊登在1999年第2期《大眾電影》的封面上。上海影城懸掛他的作品,既沒有通知他,也沒有署名,更未征得《大眾電影》雜志社任何人的同意,而且還對照片作了剪裁。當時他找到上海影城的一位副經理進行交涉,對方承認這張照片確系從《大眾電影》上翻拍的。周雁鳴認為,懸掛已成事實,上海影城已經從這種行為中受了益,而且侵權態度一直沒有絲毫悔意。
昨天上午的審理當中,原告當庭出示了1999年第二期《大眾電影》原件雜志,以及被告懸掛在上海影城內的照片。被告承認未經打招呼使用原告作品是侵權的,但對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表示異議。
經過法庭激烈辯論后,原告和被告愿意調節,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上海影城承認侵權了原告周雁鳴關于著名影星鞏俐肖像的著作權;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費2.2萬元;原告自愿放棄判令被告在北京、上海等主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這件歷時一年的知識產權案終于塵埃落定。



